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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一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证书由来】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施工项目经理队伍中,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这项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划分】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2006年12月12日《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对一些专业进行了合并调整。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职责定位】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建造师与项目经理定位不同,但所从事的都是建设工程的管理。建造师执业的覆盖面较大,可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许多方面,担任项目经理只是建造师执业中的一项;项目经理则限于企业内某一特定工程的项目管理。建造师选择工作的权力相对自主,可在社会市场上有序流动,有较大的活动空间;项目经理岗位则是企业设定的,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授权或聘用的、一次性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者。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
近期,注册建造师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为主要岗位。但是,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注册申报】
1、对报考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但又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申报注册(主要从学历、工作年限或年龄等方面审核),从建设部公示的情况看,这些资格证书有问题的人员也不予通过。
2、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建设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的,都要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考试介绍】
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3、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4、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合并)、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合并) 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1、《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考生答题时要仔细阅读位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中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2018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满分100分 60分合格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满分130 78分合格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满分130 78 分合格
《专业工程管理实务》 满分160 96 分合格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研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名流程】
目前绝大部分省市都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工作,通常都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填写相关报名信息,然后将该报名表打印盖章后,附带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资料在指定时间去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工作,考前一般在网上直接打印准考证,部分地区去现场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证书有效期】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一级建造师成绩有效期为2年。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职员必需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但并不要求在一个考试年度必需通过几个科目或必需通过哪些科目。有的考生以为一年至少要通过工程经济和项目管理两个科目,这些理解都是不准确的。另外,免试部门科目的职员必需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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